朝代:明代
作者:冯梦龙
原文:
欧阳晔治鄂州,民有争舟而相殴至死者,狱久不决。晔自临其狱,坐囚于庭中,去其桎梏而饮食之,食讫,悉劳而还之狱。独留一人于庭,留者色变而惶顾。晔曰:“杀人者汝也!”囚佯为不知所以。晔曰:“吾观食者皆以右手持箸,而汝独以左。今死者伤在右肋,非汝而谁?”囚无以对。
相关翻译
译文及注释
译文 宋朝人欧阳晔治理鄂州政事时,有州民为争船互殴而死,案子悬了很久没...
注释
作者:佚名
⑴胡兴安:兴安,南朝所置县名,在今四川成都附近。胡兴安当为在其地做官的胡某。
⑵居人:留居的人,指自己。 行:将。 转轼:回车。轼,装在车前的横木,这里指代车。
⑶客子:指胡兴安。 维舟:系舟。
⑷一筵笑:即一起欢笑。筵,席。
⑸“方抱”二句:意思是与胡氏分别后,只好在家乡抱恨独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