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代:元代
作者:刘时中
原文:
泛彩舟、携红袖,一曲新声按伊州,樽前更有忘机友:波上鸥,花底鸠,湖畔柳。
今日吴,明朝楚,吴楚交争几荣枯。试将历代从头数:忠孝臣,贤明主,泉下土。
看野花,携村酒,烦恼如何到心头,红缨白马难消受。二顷田,两只牛,饱时候。
佐国心,拿云手,命里无时莫强求,随缘过得休生受。几叶绵,几匹绸,暖时候。
利尽收,名先有,得好休时便好休,闲中自有...
读山海经·其十关于“同物”的理解
关于“同物”的理解
作者:坤之涯
关于“同物既无虑,化去不复悔”一句,有的认为,上句言生时,下句言死后,“同物”言同为有生命之物,指精卫、刑天之原形,“化去”言物化,指精卫、刑天死而化为异物。然而这样理解,未必符合作者的原意。《说文解字》云:“物,万物也。牛为大物,天地之数起于牵牛,故从牛。”可见物为天地万物之意,而精卫化去为鸟,刑天化去为“以乳为目,以脐为口,操干戚以舞”,二者虽则化为了异物,但实际上与生前并没有区别,都有着自己的意志,都是天地所生的有灵之物,都同归于自然大道。所谓的生死、化与不化,都不能改变“同物”的本质。因而,既然同样是“物”,只不过形态有所不同,那么便没有什么可以忧虑的,那么化去也就没有任何的悔恨了。“物”不仅仅是指精卫与刑天本来的形态而言的,“同物既无虑”与“化去不复悔”两句是因果的关系。作这样的理解,文更能表达出一种道生万物而万物一同的意义,更能理解“化去不复悔”的原因,可能更符合作者的原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