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朝代:元代
作者:张可久
原文:
春暮
韶光几分,红飘恨雨,绿染愁云。粉痕吹上何郎鬓,买不住东村。梨花下香风玉樽,松株外落日金盆。消磨尽寻芳故人,莺燕自争春。
题小小蓬莱
兰花旋买,灵芝未采,藕叶初裁。壶中天地春常在,画苑琴台。望弱水涌茫茫大海,号幽居日小小蓬莱。柴门外,虽无俗客,童子且休开。
樊氏素云
樱桃口脂,提导雅号,索我新词。梨花梦里同心事,雪比芳姿。迎皓月玲珑玉枝,结舟差...
赏析
作者:佚名
司马迁亲身受过酷吏的残害。本文是《酷吏列传》的序,表明了司马迁反对严刑峻法,实行德政的主张。这篇序言可分为三层:第一层用孔子、老子的话,阐明了道义的重要作用。第二层从“太史公曰”到“非虚言也”,作者充分肯定了孔子、老子的观点,并进一步发展了自己反对严刑峻法的主张。第三层从“汉兴”到结尾,用汉初刑法宽简、风气淳厚、百姓平安的事实,从正面证明德治的重要性。这篇序文的结构很严谨,尤其是前后呼应,善于运用对比手法。文章一开头先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,提出论点,然后用暴秦的事实来论证这一论点。接着再一次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来阐明自己的观点。最后以汉初的事例正面论证自已的观点,得出“在彼不在此”的结论。汉初的事例与秦亡的史实,形成鲜明对比,暗中又与武帝时的弊政形成对比,还与篇首孔子、老子的观点相呼应。全文论点与论据紧密配合,层层深入。太史公是不赞成用严刑峻法和酷吏来治国的,于是他在开篇就引用了孔子的话。太史公认为,法令刑法只不过是治理国家的一个工具,并不是把国家治理得好的根源!